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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活动】该不该立专法,强制监护人保护未成年儿童?[评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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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chy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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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K大赛] 【辩论活动】该不该立专法,强制监护人保护未成年儿童?[评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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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1 09:26:21 | 只看该作者|

我支持正方观点
法律的不断健全是一个国家一个社会走向健康稳定的前提,尤其是对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更要逐步地完善。
法律比较健全的欧美国家在这方面好像是要求父母双方至少一人每天陪同未成年超过两个小时,所以我认为确立相应的法律法规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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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6-21 20:31:36 | 只看该作者|
裁判点评:感谢大家的参与!

         归根到底,是监护人没有履行好监护义务、没尽到监护责任所致。监护权、监护责任义务、监护人、被监护人是一个不能分离的整体,若分离,“监护”就是一句空话。所以,就是要立法强制监护人不分离的履行其监护权所赋予的责任义务。
监护人不能以“生活所迫”为由而放弃监护责任义务,难道为“生活所迫”可以卖掉或丢弃孩子吗?
简言之:要用明确的法律条文强制要求,被监护儿童必须每天都在有完全性能力的人的监护之下,不得以任何理由使被监护儿童长时间的脱离监控,因此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监护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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